丛林清规,礼法有度;丛林生活,祥和有序。丛林道场体现了中国儒家所向往的天下为公、人人崇乐好礼的理想蓝图,无怪乎时人每见僧团两序行仪,无不慨叹“礼失求诸野”!遗憾的是,明代以后,教门的规制混乱,丛林的行法也随之废弛。
现代丛林清规的主要内容有:一、结夏与结冬[15];二、安单[16];三、大请职[17];四、贴单[18];五、打七[19];六、普请[20];七、岁计[21];八、肃众[22];九、榜状牌示[23];十、钟鼓法器[24]等。
“丛林之立,必有清规,所以警懈怠,防放逸也。”是以百丈禅师丛林要则二十条中说:“精进以持戒为第一。”清规一如戒律,戒律是佛陀为了规范僧伦,令正法久住而制定,所谓“戒住则僧住,僧住则法住”,六和僧团因为有佛制戒,始得和合共住,安心办道;因为有古德制定清规,而能清净无诤,弘法利生,为世人所尊。因此出家学道,宜遵佛制;能够遵守清规,方能度生死流,续佛慧命。
【注解】
[1]僧尼出家受戒后所发的受戒证件。据《释氏稽古略》卷三载,唐代宣宗大中十年(856年),曾敕任法师辩章为三教首座,命僧尼受戒给牒,此为我国僧尼受戒给牒之始。在此之前,开元十七年(729年),玄宗曾下诏,令天下僧尼每三年造一次籍册;又于天宝六载(747年)下令天下僧尼隶属两街功德使,并由尚书省祠部出具证明,称为“祠部牒”。唐、宋时代,僧尼出家时即须领取度牒(出家僧籍证明书),受戒后再领取戒牒,皆由官方颁发。且受戒时须呈验度牒,方准受戒。明代洪武至永乐年间(1368—1424),三度敕许僧俗受戒者抄白牒文随身携带,以为执照,凡遇关津把隘之处,验实放行。戒牒的作用遂成为僧尼旅行护照。清雍正废止度牒,僧尼出家漫无限制,各地亦传戒频繁,戒牒则改由传戒寺院发给。至民国以后,已无度牒的颁予,而仅存戒牒之制,由“中国佛教会”或传戒寺院签发。日本自天平胜宝(749—756)以后,始发给由授戒之三师七证签字的戒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