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情趣、意象、语言、文字,语言又分意义和声音两项。
褚:是的,这种分析非常浅近,却也非常重要。许多混乱的思想就起于缺乏这种浅近的基本的分析。比如实质与形式的问题向来被人闹得一团糟,就因为用这两个名词的人们大半没有弄清楚它们究竟指诗中哪两个因素。因此,它们中间关系——“表现”——也就没有一个精确的意义。
秦:你这话至少不能应用到我身上来。我已经一再说过,语言是表现情感和思想的。语言是表现者,情趣和意象是被表现者。实质兼指情趣和意象,形式指语言。我说的话丝毫没有含糊。
褚:你这些定义与流行语言的习惯很合,不过大有商酌的余地。这一层暂且按下不谈,先谈其他的可能的定义。诸位都知道谈到诗和艺术的学理,我们不应该忽略现代最大的美学家克罗齐,虽然我们不必完全赞成他的学说。依他看,诗人心中直觉到一个情趣饱和的意象,情趣便已表现于意象。情趣是被表现者,是“实质”;意象是表现者,是“形式”。“表现”是情趣与意象化合时的直觉活动,就是想像,也就是创造,这种活动全部都在心里完成。至于把在心里已想好了的诗用文字写出来,只是传达,并非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