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关于评估的内容
由于法规的具体实施机关是地方立法的提案者和起草者,理论上他们应当而且有义务去知晓拟议法案的潜在影响和效果。基于这一考量,立法前评估越是全面,有关该地方立法的政策决定也就越有效。为此,有必要评估法规对本区域的经济发展、社会可持续发展所产生的各种影响,并分析和预判该立法的可预测性和实施效果。以影响经济发展的评估标准为例,规制不同行业的地方立法至少要评估该立法对本区域内的本行业所产生的诸多影响,如它是否会改变原有的经济竞争格局,对行业发展的影响是好是坏,是否会造成中小企业的进入壁垒和发展瓶颈等。换言之,法规的经济发展评估应包括竞争评估、行业影响评估和中小企业影响评估等具体项目。
5.评估结果的应用
立法前评估报告要作为立法机关的决策依据,对社会也要予以公布。这有利于社会公众了解法规的形成背景,从而为理解和执行法规创造良好的条件。同时,为公众有序参与地方立法提供机会和渠道,通过公共意见的采集和整理,尤其是听取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可以为法规的完善广纳民智。最重要的是,向公众提早公开相关的资讯和信息,有助于纠正和扭转立法的形式化和空洞化,减少“部门立法”的操作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