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通常认为疯人是没有自由的。然而倘若我们依据他们的行为进行判断,与理智的人的行为相比,疯子的这些行为有较小的规则性与恒常性,由此说来,与必然性是相去甚远的。故而,在这一点上我们的思维方式是完全矛盾的,然而它只不过是在我们的推理中(特别是在目前这个问题上)我们经常所运用的这些模糊的观念与不明确的名词的自然结果。
我们现在一定要明示,如同任意一些自然活动的结合一样,动机与行为之间结合既然也具有相同的恒常性,因此在决定我们从一项的存在向另一项的存在推断方面,它对知性的影响也是相同的。倘若这一点表明是正确的,那么,任何参与所有物质活动的联系与产生中的已知条件,在心灵的所有活动中,所有这一切都可以发现出来;所以,倘若我们认为心灵方面没有必然性,而物质方面才有必然性,那么,我们就一定会陷入显著的矛盾之中。
所有哲学家的判断都不是如此绝对地固定于这个狂妄的自由体系之上的,以致否认人事证据的力量,而在思辨与实践方面也是照此进行下去,恰似依照了一个合理的基础一样。然而,我们所说的人事证据,就是对人的动机、性情与境况进行考虑之后而对人的行为所作出的一个结论。例如,当我们发现某些符号或字母写在纸上,于是我们就断言,书写这些字母的人要对某些事实进行肯定,如奥古斯都的成功、尼罗皇帝的凶暴、恺撒的死亡;当我们想起很多其他彼此相符的证据时,我们就推断说,那些事例曾经真实地存在过,并且那些根本没有任何利益的人,也不会联合起来欺骗我们;由于这些事实当时都被肯定为是最近发生的,所有人都清楚的,更何况他们都有这种企图,所以必定会亲自遭到他们所有人的同时嘲笑。相同的推理也贯穿于政治、战争、经济、商业之中,而且全都参与在人生之中,以致人类倘若不采取这种推理,根本就不能行动或生存。在向他的臣民征税时,一个国王就能预期他们的服从。在率领军队作战时,一个将军就能预测到他的军队具有何种程度的勇气。一个商人期望他的代理人或者货物管理人忠诚而又有技艺。在命令开饭时,那个人丝毫不用怀疑他的仆人是否服从。简单地说,与我们自己的和他人的行为相比,既然没有什么事情与我们有更密切的联系,因此我们的绝大多数推理就应用于对于这些行为的判断。我现在能够确定地说,无论谁用这种方式加以推理,实际上,他就相信意志的活动是由必然性产生的;倘若他对这一点进行否认,那么即便他自己也不清楚这样做有何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