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建议反驳这种诘难,不是靠否认唯我论是人所共知的错误的理论,而是靠否认唯我论是我们认识论的必然结果。我的确准备承认,如果其他人的人格是我不可能观察到的东西,那么,我就没有理由相信任何其他人的存在。并且,在承认这一点上,我是退让了一步,这种退让,我认为是那些虽然和我们一样主张感觉内容不能属于一个以上的单一自我的感觉过程的大多数哲学家所不愿作出的。恰恰相反,那些哲学家将会主张,一个人虽然在任何意义上都不可能观察到其他人的存在,但是仍然可能有高度的或然性从他自己的经验推论出其他人的存在。他们将认为,我观察一个身体,他的行为与我自己身体的行为相类似,这就使我有权认为可能那个身体是联系于一个我不能观察到的自我,正如我的身体联系于我自己可以观察到的自我一样。在谈到这一点时,他们将会试图去回答的不是心理学问题,即:“什么引起我相信其他人的存在?”而是去回答逻辑问题,即“我有什么充分理由相信其他人存在?”所以,他们的观点不能用有些时候人们所提出来的一个论证来加以拒绝,这个论证说明小孩子相信其他人的存在是通过直觉,而不是通过一种推论过程。因为,虽然我相信某一命题,事实上可能是因果地基于我对一种使这种信念成为合理的证据的把握,但是并不必然要如此。说那个具有合理根据的信念经常由不合理的手段而达到,并不是自相矛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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