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既然我们可以透过符号系统,从而超越心灵上的先天秉性限制,教育的功能之一应该把这些必要的符号体系教给学生;而假若我们使用的语言所强加给我们的限制,可用加强“语言的自觉”来加以扩充,那么教育的另一个功能才是培养这种自觉。以上两种限制,我们或许不能成功地超越所有限制,但是我们可以提高意义理解和现实建构的能力。
1.叙事是意义生成的承载工具
布鲁纳在对教育的文化探索中与妻子暨合作伙伴卡罗·弗莱舍·费尔德曼进行了一项重要的协同研究,该研究主题是以叙事法来作为思考的模式和一种文化世界观的表现形式。布鲁纳认为,叙事是一种思维模式,它是一种意义生成的承载工具。叙事有利于儿童创建一个关于世界的版本,其中儿童在心理上为自己构思一个位置,即建立一个关乎个人的世界。
布鲁纳强调,人类组织和管理关于世界的经验,有两种思维方式:一种是逻辑—科学思维;另一种是叙事思维。他们在任何一种文化中都是二者兼备的,只不过在不同的文化中有着不同的表现形态,尽管不同的文化对于孰轻孰重的看法是不一样的。逻辑—科学思维的价值已经渗透到在我们这个高度科技化的文化中的方方面面,大多数学校都把各种叙事艺术,例如歌谣、戏剧、故事、剧场等等当做是一种“装饰”,视为休闲活动中的锦上添花,或者仅仅作为示范道德所用的东西,而非必要的东西。但布鲁纳认为,“对于叙事建构和叙事理解的技能,在建构我们自身的生命史以及在我们所可能遭遇的世界中为我们自己建构一个‘位置’,实在无比的重要”①。正是通过个人特有的叙事方法,人类才能构建自我存在于世界的样式,也正是通过这种叙事法,一种文化为其成员提供各种实行身份认同或行事权的模式。这种叙事法的核心认识不是来自于一种学科,而是综合于多种学科之中,诸如文学、社会人类学、语言学、历史学、心理学甚至计算机科学等。布鲁纳把这种综合当做是生活的实在,其意义不仅在于叙事法研究本身,更将整个教育研究包含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