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布斯本身就不是一个全才,对技术方面他自己也承认不如苹果公司的许多工程师,但是乔布斯却精通于创新管理之道。从iMac、iPod、 MacbookAir、iPhone,再到iPad,苹果推出的所有产品都体现了乔布斯的无限创意。
1999年,苹果推出第二代iMac时,乔布斯重新定义了计算机的外形,让人们知道了电脑在实用之外,也可以拥有独特、炫目的外形。iMac有着红、黄、蓝、绿、紫五种颜色,乔布斯说:“它让你想舔上一口。”
乔布斯的创意就在于与众不同,当市场上充斥着的各种颜色的播放器时,苹果推出纯白、薄得像张卡片一样的iPod,它再次引领了潮流。有了乔布斯就意味着创意无处不在,当你还在痴迷五颜六色的电脑时,那对乔布斯来说已经是过去时了,有了乔布斯你永远猜不到电脑会变成什么样。可以毫不夸张的说,乔布斯把自己擅长的事做到了极致。
比尔·盖茨曾经说过一句名言:“做自己最擅长的事。”那些成大事的人几乎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不论他们的聪明才智高低与否,也不论他们从事哪一种行业、担任何种职务,他们都在做自己最擅长的事,他们心中都有一把丈量自己的尺子,知道自己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有了自知之明,善于扬长避短,再抓住发展机遇,于是这个世界上就有了汽车大王、钢铁大王、石油大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