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604年制定《十七条宪法》,其精神多来自儒家以及佛教思想,例如“承诏必谨,君则天之,臣则地之”、“国靡而君,民无而主,率土兆民,以王为主”、“农桑之节,不可使民”等。名为宪法,但无法律约束力,仅为官员的道德规范或行为准则。概括地说,十七条的内容为“以和为贵、敬崇佛教、服从天皇、遵守礼仪、公平裁判、劝善惩恶、各司其职、早出晚归、信为义本、平息怒气、赏罚分明、公正征税、熟知业务、不妒他人、消除私心、据时使民、勿独断专行”等。
经过一番努力后,圣德太子在607年派出小野妹子出使隋朝,并壮着胆子在国书中写着本文开头的那句话。脾气暴躁的隋炀帝当然不高兴,训斥负责处理外交事务的官员:以后再有这种无礼的蛮夷之书,不要让我看。但是,为教化日本列岛的居民,同时也为朝鲜半岛的局势,隋炀帝派遣裴世清前往日本“宣谕”。由于国书的开头是“皇帝问倭王”,所以小野妹子不愿让日本朝廷看到,谎称在途经百济时被抢,差一点儿被治罪。但《日本书纪》中有此国书,只是将“皇帝问倭王”改为“皇帝问倭皇”,可能是裴世清携带去的国书。